刊登日期: | 2021/2/9 |
發文日期: | 2021/2/9 |
發文文號: | 府授農防字第1100035742 |
主旨: | 檢送總統110年2月3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8891號令修正公布之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,請查照。 |
發文機關: | 南投縣政府 |
說明: | 一、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2月4日農牧字第1100205007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共計1條,修正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,以成年人為限。未成年人飼養動物者,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。 |
正本: |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、南投縣埔里鎮公所、南投縣草屯鎮公所、南投縣竹山鎮公所、南投縣集集鎮公所、南投縣名間鄉公所、南投縣鹿谷鄉公所、南投縣中寮鄉公所、南投縣魚池鄉公所、南投縣國姓鄉公所、南投縣水里鄉公所、南投縣信義鄉公所、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|
副本: |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、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(均含附件)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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